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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中院法官可小平你是什么样的法官

2024-07-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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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残赔偿金2021年发生事故2023年算赔偿相差两年赔偿

申请人1958年9月20日出生,2021年5月18日出现交通事故住院,于2021年7月31日出院,住院治疗74天,伤情经卢龙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2023)活鉴字第94号,鉴定意见:1、申请人共计12根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2、申请人胸椎及腰椎多发骨折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20年,【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021年申请人是62岁减去两年是18年,但判决书上显示是16年,明显与事实不符,伤残鉴定一个9级伤残一个10级伤残,中国裁判文书网同等案例9级伤残20%,10级伤残2%两次叠加22%可是判决书上显示是21%】但在【二审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第13页19-20-21行,第14页1-6行二审认为,伤残赔偿金应计算为评残日的前一日,本案中,申请人的评残日为2023年5月12日,结合申请人的实际年龄,此时确定申请人的伤残赔偿金为16年,并无不妥;符合规定,本院不予支持的法律依据,请贵院解答。

二、误工费723天判赔180天的法律规定条文

申请人2021年5月18号出现交通事故到2023年5月12日鉴定下来共723天,卢龙县人民法院(2023)冀0324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酌定为180天,【二审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第14页7-10行,出现本院认为,一审法院结合申请人伤情及农村居民的实情,酌定为180天并参照2023年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计算并无不当的法律依据,怎么涉及保险理赔就按评残日的前一日计算】涉及申请人误工费赔偿计算,一、二审法官就酌情定,符合不符合2022年5月1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4号,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请贵院解答。

三、营养费20元至40元就低不就高法律规定及文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提高,物价上涨,申请人被撞断12根肋骨喝点骨头汤还被拒赔,伤者营养费20元至40元规定,一律就低不就高,购买食品不予采纳,【二审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第14页11-12行显示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一二审法院主审法官有没有考虑申请人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伤残情况,还是一律按20元判赔的法律依据及文件。

四、护理人员系农民从事文化娱乐判赔却按居民服务修理!

根据2022年5月1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4号,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申请人护理没有雇佣护工,由家人护理系农民从事文化娱乐,按居民服务修理业计算,家人护理既不服务也不修理,护理分完全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现在护理人工费上涨,雇工需要每天300元左右,一审法院以138.84元计算赔偿,在【二审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第14页12-15行本院认为申请人主张无证据予以证实,申请人护理提供村委推荐函已经证明是农民,还要怎么证明,请法院给以解答。

五、丧失重大疾病保险的权利:申请人被撞断12根肋骨,丧失重大疾病保险权利,一旦生病难以负起高昂的医药费,在【二审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第14页17-18行,因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不予评价。申请人因发生交通事故撞断12根肋骨,才丧失重大疾病保险权利,怎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如果申请人不被撞断12根肋骨,可以上重大疾病保险,申请人没有让法院法官评价,是让法院判赔,不支持的法律依据。

六、秦皇岛法院收诉讼费空间大 一、二审收费标准相差一万:2023年10月9日申请人收到(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案件受理费12328元,由申请人负担10153元,大写(壹万零壹佰伍拾叁元)申请人诉请赔偿金536168.88元,大写(伍拾叁万陆仟一百陆拾捌元捌角捌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负担2173元,大写(两仟壹佰柒拾叁元)争议金额95000元(玖万伍仟元)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冀0324民初713号,判赔金额275897.59元,大写(贰拾柒万伍仟捌佰玖拾柒元伍角玖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09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负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相差一万多元是如何计算的,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申请人掰着脚指头算也没算出1万多,请法院给以计算诉讼费的办法及公式书面答复。

七、一、二审拒绝《法院公开庭审录像直播申请书》的法律依据

申请人一、二审都递交了《法院公开庭审录像直播申请书》都被无理拒绝,请法院解答,一、二审法院开庭从来就都没公开直播开庭过,还是专门不给申请人公开开庭直播,还是一二审法院没有开庭直播设备,请解释。

八、二审开庭“无袍法官”独任审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023年9月15日在秦皇岛市人民法院203审判庭开庭,独任法官“可小平”不穿法袍审理,但二审(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上出现合议庭三人,请问贵院开庭一贯是这种形式挂名审判,还是专给申请人挂名审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贵院作出合理解释。

综上,申请人提出的问题,望法院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一审判决书未依法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二审法官认为一审判决书这样判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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